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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西兰产妇可享受16周带薪假52周无薪假

刚刚更新 编辑: 新西兰 浏览次数:300 移动端
11月10日电(记者宿亮)新西兰1987年通过《产假和就业保护法案》,规定民众享有产假的类型和相关待遇。历届政府不断调整政策,延长产假时间和改善带薪产假待遇。现阶段,各政党仍在讨论是否应扩大和延长带薪产假适用范围和期限。

  新西兰政府2014年初通过新政策,延长带薪产假时间。新规定过渡期间,于2015年4月1日之后生育的产妇,享有的带薪假期从原来的最多14周延长到16周;预产期在2016年4月1日之后的产妇,在生产前后将享有最多18周带薪产假。同时,收养6岁以下儿童也可以申请同样时长的带薪假期。

  享受这类带薪产假的前提是,连续工作至少6个月,每周平均工作时间达到10小时(每周至少工作1小时、每个月至少工作40小时)。自由职业者证明自己在同样时间段内平均每周工作10小时后,也可以享受带薪产假期间的待遇。

  产妇必须至少在预产期前3个月时向雇主提出休假申请,产假一般最早在预产期前6周时开始。休假前,产妇还可以获得处理生育相关事务的10天假期,如进行产检等。

  为满足一些产妇希望在家中陪伴孩子到一周岁的需要,符合条件的产妇还可以申请连续休最多52周的无薪假,但不得超过孩子一周岁,即带薪假期结束后,产妇可申请继续休假至孩子一周岁。收养一周岁以下的孩子也可申请无薪假期。

  连续工作6个月的“准爸爸”可以获得1周的无薪产假;连续工作12个月的“准爸爸”可以获得2周的无薪产假。夫妻或伴侣双方都符合休假标准的,假期可以相互转移。假期期间,雇主不得解雇休假者,须为休假者保留工作岗位,可以临时雇佣人员顶替。

  新西兰生育多胎或多次收养孩子的产假政策相同。但预产期或收养时间至少要与上一次休产假回归工作时间相隔6个月以上。

  除工作合同有特殊约定外,带薪产假中的“薪”并非雇主发放,而是由新西兰政府发放,申请者可向新西兰税务局申请。也就是说,在新西兰休带薪产假,需先向雇主提交申请,再向税务局提交申请。

  对工薪人员,新西兰政府向其支付符合休假前正常工资水平的收入,自由职业者也可获得相当于休假前正常收入水平的收入,但最高额度不超过税前每周516.85新西兰元(约合2200元人民币)。

  如果休假前的收入达不到每周工作10小时的最低工资水平,休假者也可以获得每周工作10小时最低工资的收入,即税前每周147.50新西兰元(约合627元人民币)。

  近年来,新西兰带薪产假的薪资水平不断调整,逐年增加。根据政府统计,全国每年有大约2.6万个家庭申请这一假期,预计2015年至2016年度政府支付产假费用将达2.15亿新西兰元(约合9.14亿元人民币),2016年至2017年度将达2.41亿新西兰元(约合10.24亿元人民币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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